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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審理時間的法律規定是多久

法律1.58W
延期審理時間的法律規定是多久
延期審理時間的法律規定是多久
1、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和公告開庭審理日期後,或者在開庭時,由於出現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制度。延期審理只能發生在開庭審理階段,延期審理前已進行的訴訟行為,對延期後的審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時間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
2、《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百二十一條 法庭宣佈延期審理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在補充偵查期限內提請人民法院恢復法庭審理或者撤回起訴。
公訴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建議延期審理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