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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重婚罪需具備的條件

法律1.74W
起訴重婚罪需具備的條件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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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要具備哪些條件

重婚罪應具備的條件有:
1、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2、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
3、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