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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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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辯護詞
醉駕如何為自己辯護,自己可以寫辯護詞嗎?
醉駕如何為自己辯護,可以根據下文參考: 本人對檢察院指控危險駕駛罪沒有異議,但認為在量刑上有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理由如下: 一、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極小。被告人在事後也感到極為懊悔並深感自責。 二、犯罪情節、犯罪後果相對不嚴重,犯罪行為對社會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的潛在威脅相對較小。 這從下面幾個方面進行説明: 1、案發時間是在 月 日 時左右,此時非上下班、上下學高峯時期,也不是白天。 2、被告人見到交警設崗檢查車輛時,能夠主動停止駕馭機動車,配合民警檢查。 3、被告人的行為沒有給社會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其人身危險性較小。本案被告人屬於單純的醉駕行為,有別於已經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駕行為。 4、被告人持有有效的駕駛證,車輛牌照齊全。 三、被告人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悔罪態度誠懇。 被告人自查處時起一直至本次庭審時止,均能如實供術自己的罪行,積極配合偵查機關幹部偵查活動,主動交待案發的整個過程,毫無半點隱瞞、推脱或狡辯,使刑事訴訟進程得以順利、高效進行。被告人事後也能夠徹底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深刻懺悔自己所犯的罪行,因為自己的過錯導致無法正常履行做兒子、做丈夫、做父親、做員工的責任,特別是給家人帶來無限的痛苦、思念和牽掛。被告人的此種情形符合《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第9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及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第八條規定:“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四、被告人系偶犯、初犯,無前科劣跡,一貫表現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