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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書

法律3.26W
集體合同書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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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資集體合同書需要注意什麼

凡遇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企業破產或瀕臨破產;

  2、合同雙方發生重大分歧,企業生產經營不能正常運行;

  3、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由於協商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

  3、協商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由集體合同監督小組負責監督,監督小組每年不少於兩次向企業和工會聯繫會議彙報。聯繫會議有權針對問題適時協商。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應當重新簽訂職工工資集體合同。[page]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當地勞動部門和企業上級工會各一份。

  以上所列條款已經協商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字): 職工方首席代表(簽字):

  企業(章) 工會(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