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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受理是立案嗎

法律1.16W
檢察院受理是立案嗎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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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立案偵查流程是怎樣的?哪些屬於檢察院管?

立案是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為確保立案質量,檢察機關必須嚴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檢察機關刑事立案的程序是:
  1,由承辦案件的人員製作《立案請示報告》;
  2,經部門負責人或者主辦檢察官審查
  3,由部門負責組織討論同意;
  4、由部門負責人或主辦檢察官報請檢察長批准。
  重大、複雜或者疑難的案件,還要由檢察長提請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經過批准或決定以後,由承辦人填寫《立案決定書》,人民檢察院據此正式對案件展開偵查。
  《立案決定書》要載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據、立案的機關、立案的時間等內容,立案決定書上要有檢察長簽字印章。
以上便是對檢察院立案偵查流程是怎樣的這個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