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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由檢察院直接受理呢

1、貪污賄賂犯罪案件。這類案件是指修訂後的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貪污賄賂罪和其他章節中明確規定按照刑法分則第八章貪污賄賂罪的規定定罪處罰的犯罪。
2、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修訂後的刑法已將瀆職罪的主體修改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泄漏國家祕密罪、枉法仲裁罪除外),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瀆職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罪。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這類案件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須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為前提。
法律依據: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實行分級立案偵查的制度。

哪些案件由檢察院直接受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