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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多少能開除

法律1.59W
曠工多少能開除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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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規章制度才能作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據:(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法實施細則》11、用人單位制定。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決定可以採取勞動者人手一冊,在勞動法和實施細則中只是作了原則性規定關於勞動紀律、總公司以下發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執行總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的程序後,由用人單位決定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的實施。12,不違反國家法律、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並已向職工公示或告知的、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書面回覆意見。18、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事項。17,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學習培訓等法律認可的方式完整送達或傳達勞動者知曉。16,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依據。13、用人單位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或決定的重大事項,自動適用於新招用的員工,但用人單位必須履行公示或告知義務。14、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具體曠工多少天予以辭退須根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的《勞動用工管理制度》來規定、工會或職工認為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不適當的,提出意見、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經過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後。《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在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若新招用的員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項”是指有關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