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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確認的主要形式是怎樣的

法律1.39W
行政確認的主要形式是怎樣的
行政確認的主要形式是怎樣的
1、確定即對個人、組織法律地位與權力義務的確定。如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書中確定財產所有權,在頒發專利證書,商標專用權證書中確認專利權、商標權等等。
2、認可是行政主體對個人、組織已有法律地位權利義務以及確認事項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承認和肯定。例如,對無效經濟合同確認,企業性質的判定,產品質量是否合格的認證,等等。
3、證明即行政主體向其他人明確肯定被證明對象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或某種情況。例如學歷學位證明,宅基地使用證明,居民身份、貨物原產地證明,等等。
4、登記即行政主體應申請人申請,在政府有關登記簿冊中記載向對方的某種情況或事實,並依法予以正式確認的行為。
5、批准即行政主體對相對方申請事項或某種法律行為,經審查後對符合法定條件者予以認可或同意的行為。
6、鑑證對某種法律關係的合法性予以審查後確認或證明其效力的行為。
7、行政鑑定即行政主體對特定的法律事實或客體的性質、狀態、質量等進行的客觀分析。如納税、審定鑑定、會計鑑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