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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專利保護顏色

法律2.09W
外觀專利保護顏色
改變外觀圖案的顏色能不能申請外觀專利?
利法第2條第4款。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色彩、圖案的結合構成產品外觀設計的三要素。產品的色彩不能獨立構成外觀設計:形狀、圖案:外觀設計、可見的,而不應是時有時無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能看見的,除非產品色彩變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種圖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產品的圖案應當是固定、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用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標籤:知識產權 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