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行政複議不答覆起訴狀

法律1.1W
行政複議不答覆起訴狀
投訴不答覆行政複議應該怎麼辦?
不是新舊版本的問題,是有人對法律規定理解錯誤了。應該是5天內。行政複議法第十七條 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行政複議條例三十條的10天是指當事人同時向兩個以上覆議機關提出申請的,且複議機關同時收到申請,不能以先後確定受理機關的,由其在10日內進行協商以確定哪個複議機關受理。這個10天並不是是否受理的答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