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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發行公司債券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法律3.31W
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發行公司債券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我國法律規定中發行公司債券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擅自發行公司債券罪,是指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公司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犯本罪的,具體量刑標準如下:
1、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