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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定代理人

法律2.85W
行政訴訟法定代理人
法定訴訟代理人的訴訟地位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閲本案有關材料。查閲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