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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怎樣使侵權方先停止侵權

法律2.7W
著作權侵權怎樣使侵權方先停止侵權
著作權侵權怎樣使侵權方先停止侵權
1、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2、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3、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