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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賠償不停止使用怎麼辦?

一、著作權侵權賠償不停止使用怎麼辦

著作權侵權賠償不停止使用怎麼辦?

1、可以協商解決,發現著作權侵權,當事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使用,如果未停止使用,雙方可以協商。

2、衝裁解決。著作權侵權人在被告知侵權行為後,仍未停止使用的,當事人可以向衝裁機構申請衝裁,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有條件的話可以要求一定的權利使用費或損失費;。

3、司法解決。將案件提交到法院,進行訴訟維權。一般不建議進行司法維權。

著作權被侵犯的,可以要求侵權人進行賠償。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著作權侵權種類

1、直接侵權。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以任何方式複製、出版、發行、改編、翻譯、廣播、表演、展出、攝製電影等行為,均構成對著作權的直接侵權。這種侵權行為是主要打擊的對象。

2、 間接侵權。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公民侵權行為的繼續,從而構成間接侵權;或某人須對公民的行為負一定責任,而他自己並沒有直接從事任何侵權的行為。

3、違約侵權。這種侵權行為主要發生在著作權轉讓及著作權許可活動中,如著作權受讓人或被許可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超出轉讓協議或許可協議的約定使用著作權。這種行為既構成違約又構成侵權。這種情況在計算機軟件轉讓與許可使用中發生比較多。

4、部分侵權。侵權行為人不是全部複製、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使用公民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權使用公民的作品。

部分侵權行為發生最為廣泛,現實生活中書商編輯大型工具書基本上用的就是這種方法,從各種書籍上大幅摘抄,編輯成工具書。由於部分侵權行為處於侵權與“合理使用”的模糊邊際,很容易被人惡意利用,在訴訟實務中要認定是否是侵權行為有一定的難度。

著作權侵權屬於違法行為,侵權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按照給著作權利人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賠償數額,並且應當停止侵權行為,如果侵權人未停止對著作的使用權,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