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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怎麼算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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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怎麼算侵權
著作權怎麼算侵權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有侵權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這種使用行為,既沒有徵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於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違反了著作權法的規定,可能對作者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造成損害。
二、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
三、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是過失導致的。區分過錯的形式,對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有一定的意義。一般來説,故意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