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仲裁調解遵循怎樣的自願原則

法律2.46W
仲裁調解遵循怎樣的自願原則
仲裁調解遵循怎樣的自願原則
這是由人事爭議仲裁調解本身的性質決定的。該項原則有兩層含義:其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須當事人自願。根據人事爭議仲裁的性質,調解是人事爭議仲裁的必經步驟。但當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提出調解的建議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堅決不同意調解時,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應及時做出裁決,做到
能調則調,當裁則裁。其二,在實體上,是否達成調解協議,須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不得用任何強迫或變相強迫的方法,迫使當事人接受調解。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五十一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製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