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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繼承人放棄繼承權

法律3.32W
民間借貸繼承人放棄繼承權
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舉證倒置在某些方面(特別是因果關係)減輕了污染受害人的舉證責任,但並未完全免除受害人的舉證責任。根據現有規定,污染受害人仍然必須就以下事項舉證:

(1)自身遭受了污染損害,並因此承受了直接損失。“直接損失”應當包括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如合理預期收益的喪失。

(2)存在污染損害行為,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實施。這些事項都需要受害人提供充分的人證、物證、書證等證據加以證明。

受害人只需證明排污者實施了污染環境的行為及自己受到了損失,並且侵權人的排污行為與自己的損失之間存在一定的聯繫,而無需證明污染環境的行為與自己受到的損失之間存在着必然的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