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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辦理離婚證據

法律1.93W
夫妻分居辦理離婚證據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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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辦理離婚證據有哪些

證據包括: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2、夫妻分居的書面協議,口頭協議需取得對方承認。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協議”,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5、證人證言。證人證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還需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