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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侵佔罪的犯罪構成

法律2.72W
盜竊罪侵佔罪的犯罪構成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侵佔罪的犯罪構成

1、前提條件

“合法持有他人財物”是侵佔罪成立的前提。包括以合法的方式代為保管他人的財物、合法持有他人的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3、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4、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5、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