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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婚證有孩子怎麼離婚,分財產怎麼分

法律2.05W
沒結婚證有孩子怎麼離婚,分財產怎麼分
結婚證有孩子怎麼離婚,分財產怎麼分
1、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假如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結合案情和各方當事人實際生活情況來處理子女撫養權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
2、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這種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
(1)如果雙方自願,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在補辦結婚登記後,雙方當事人再就子女撫養權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進行處理。此時,雙方當事人既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又可以選擇訴訟離婚方式。
(2)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雙方有配偶,否則起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訴要求分割共同財產或起訴要求解決孩子撫養問題的,法院將會受理。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