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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份額轉讓協議

法律2.2W
遺產份額轉讓協議
遺產份額

不論代位繼承人的人數多少,代位繼承人蔘加繼承時,不能與其他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遺產,而只能共同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如果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代位繼承起源於羅馬法的按估股繼承法,發展至今,世界上個別國家對於代位繼承的具體規定也有所不同,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當被繼承人死亡時,子女也早逝於被繼承人,那麼則是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來代位繼承遺產,並且只有代位繼承人父母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