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份額轉讓協議怎麼寫?
一、繼承份額轉讓協議怎麼寫?
甲方(贈與人):_____ (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 (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 座落於_____ ,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二) 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 ;
(三) 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 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税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並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願將該房屋贈與乙方,並在乙方能辦理過户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户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户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户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於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户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圖。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聯繫電話:_____ 聯繫電話:_____
二、遺產繼承份額可否轉讓
1、我國《民法典》(2021.01.01生效)規定繼承人之間可以協商解決繼承份額,雖然沒有關於繼承份額轉讓的直接表述,但對於公民來説,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繼承人之間將自己應繼承份額讓與其他繼承人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2、其次,繼承人之間通過協議的方式對繼承份額進行劃分並轉讓,應屬於對財產所有權的轉讓,而不是對繼承份額本身的轉讓,因為繼承份額具有人身屬性,其最終是以財產的形式來確定,而作為財產繼承人當然享有處分權。
在已經確定了各位繼承人可以繼承的遺產份額之後,具體辦理遺產過户手續之前,若是繼承人之間,能對轉讓遺產份額事宜協商一致,此時也是可以將協商的內容以協議的方式呈現,然後由各方當事人簽署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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