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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協議撤銷

法律2.74W
拆遷協議撤銷
徵地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可以撤銷嗎

根據民法中當事人意思自治平等和誠實信用以及等價有償等原則,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在簽字後反悔的,完全是可以由雙方就有關事項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相關規定,判斷如下:


1、被拆遷人作為拆遷房屋的合法產權人,有權利與拆遷組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以後,沒有法定的可撤銷或者無效的情形,不得隨意反悔。


3、《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條例中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法律性質上屬於民事合同範疇,應遵循《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若沒有法定的可撤銷和無效事由,則屬於有效合同,雙方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不得隨意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