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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都有什麼手續

法律2.03W
取保候審都有什麼手續
取保候審需要提供什麼手續

(一)刑事訴訟法第52條:“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對取保候審申請,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二)公安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向其本人宣佈,並由其本人在取保候審決定書上簽名。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宣佈取保候審後,應當立即將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送達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並告知公安機關在執行期間擬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徵得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同意。以保證人方式保證的,還應當將取保候審保證書同時送達公安機關。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四)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15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公安機關,並將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書送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保證人的,還應當通知保證人解除保證義務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取保候審超過法定期限,要求解除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在7日內審查決定。


我國法律法規會在各個方面都規範着公民的行為,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出了任何的違法行為後,不僅會給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危害,同時也會危及到社會的治安的秩序,那麼司法機關是一定會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條件,也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