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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中的女方可以繼承丈夫的遺產嗎

法律2.64W
事實婚姻中的女方可以繼承丈夫的遺產嗎
事實婚姻中的女方可以繼承丈夫的遺產
事實婚姻中的妻子一般不可以繼承丈夫的遺產,除非丈夫在死亡前立遺囑將妻子作為繼承人或者事實婚姻是在1994年之前形成的。1994年2月1日之後的事實婚姻只屬於同居關係,其妻子不能作為具有繼承權的配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