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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重罪和數罪併罰的區別

法律3.11W
從一重罪和數罪併罰的區別
從一重罪和數罪併罰的區別
從一重罪是被告人只實施了一個違法行為,但觸犯多個罪名,而按照法律規定,一個行為不能重複定罪,因此,只能對其擇一重罪處罰。
而數罪併罰是指一被告人同時實施了數個違犯刑法行為,依法應當被判處多個罪名,罪名之間不相包含,只能數罪併罰。
數罪併罰的刑期,一般都是在總和刑期以下,除非是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刑期。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
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