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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期開庭的情形

法律1.55W
申請延期開庭的情形
申請延期開庭的情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如果當事人有重大疾病,可以以第
(1)點為理由申請延期開庭。如果當事人的私人原因合理合法,可以納入第
(4)點作為延期開庭的理由,需要做的就是寫一份延期開庭申請書,遞交到法院負責審理案件的民事庭法官,由他們決定是否延期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