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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協議法律效應嗎?

離婚財產協議法律效應嗎?

對於離婚案件來説,財產的判決問題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及判決的標準都以最終的法院判決書為主。在法院判決之後,會有離婚財產協議作為財產分割證明。那麼離婚財產協議法律效應嗎?接下來的內容就針對該問題做出瞭解釋。

離婚財產協議法律效應嗎?

離婚協議要就子女財產及共同債權、債務進行明確,可以請律師幫你起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子女撫養及財產進行分配

離婚協議要以民政局辦理離婚後或經法院判決後,才有法律效力,否則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若你們的離婚協議已經民政局辦理離婚後或經法院判決,有就法律效力了,對方不履行,你可以起訴要求對方按協議履行。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並提出22條具體意見,其中第6條與現行婚姻法衝突,不再適用,其餘各項還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 具體包括: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結合以上內容可以看出,關於離婚財產協議法律效應嗎該問題需要結合實際的協議內容進行判斷。一般情況下來説,對於民政局開具的離婚協議來説,或者是雙方當事人私下籤訂的離婚財產協議來説,都必須經過法院的認證,否則就不具有相關的法律效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