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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一方淨身出户債務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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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一方淨身出户債務應該如何處理
離婚時一方淨身出户債務應該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在離婚時雖然對債務歸屬作了約定,但並不能對抗第三人。夫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可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行使追償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