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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淨身出户的約定如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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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淨身出户的約定如何生效

核心內容: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化的説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淨身出户”。下文將通過相關案例為您介紹離婚的夫妻財產分割知識。

一、離婚一方淨身出户的約定如何生效

“淨身出户”並非法律術語,定義不明確,建議夫妻雙方對“淨身出户”的具體含義和內容約定得詳細、清楚,避免產生爭議。

對於夫妻雙方關於“淨身出户”的約定,其內容並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屬於夫妻雙方自願簽訂,在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是可以參照約定來處理的,但分割財產不得違反法律的硬性規定和原則。

而通常關於“淨身出户”的約定往往都是附條件的,那麼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前提下,當所附條件達成之後,該協議書就是生效的。違反約定的一方,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需要淨身出户。

要注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五條規定: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定該民事行為無效。

二、自願“淨身出户”又反悔怎麼處理

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本案男女雙方所訂立的離婚協議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作處理,且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該離婚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不能反悔。

小編總結離婚協議一方淨身出户的條款效力,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離婚協議成立的時間是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時。

簽訂《離婚協議書》屬於夫妻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依法設立、變更、中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法行為,因離婚涉及身份與財產雙重屬性,在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的前提條件下,應當自雙方達成明確的離婚意思表示,並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達成一致的書面意見時(即簽字)成立。

(2)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取決於所附條件是否成就。

離婚協議,是當事人對自己權利的意思自治,具有民事協議性質。離婚涉及到身份關係的變動,協議離婚以當事人雙方合意為前提,且其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就是解除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