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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在勞動部門

法律2.77W
勞動合同在勞動部門
勞動合同須經勞動部門蓋章才有效嗎

2007年10月之前,勞動合同需要鑑證,會有勞動局蓋章;之後勞動合同鑑證辦法廢止,勞動部門不再蓋章。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因此,現在簽訂的勞動合同,只要沒有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同時也是建立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的,那麼該勞動合同在雙方都簽字或者蓋章之後,就會生效。沒有勞動局的蓋章,並不會影響到該勞動合同的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