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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中的默示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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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中的默示是什麼意思
民事法律行為中的默示是什麼意思
1、默示,指以明示(以語言、文字、或當事人瞭解其意義的符號直接作出的意思表示)以外的其他方式,間接作出的意思表示。  
2、默示分為兩種:
(1)推定:從行為人作出的特定積極行為推知其意思表示內容。如A公司司機外出時,車壞了,送去維修,修好後司機將車取走。汽修要求A公司支付維修費用,否則行使留置權。A公司請求寬限一週。(A公司沒有直接説還與不還,但是請求寬限的行為,可以推定A公司承認了債務,是一種默示行為)
(2)沉默:即從行為人的單純沉默(消極不作為)中推知其意思表示的內容。如:A要賣房子給B,但是B一時之間拿不到主意,兩人遂約定:B考慮10天,10天未作表示的,視為同意。10天過去了,B沒有作出任何表示。AB之間的合同成立。(事先有約定,約定不作為的行為是一種意思表示。)  
3、不作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規定或當事人雙方有的情況下,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如果(2)中的例子稍稍改一下,那麼B的行為就不是一種意思表示了。如A要賣房子給B,對B説:你考慮:10天未作表示的,視為同意。這並不是兩人的約定,也非法定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