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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給了情人錢,我可以要回來嗎

法律1.65W
丈夫給了情人錢,我可以要回來嗎
丈夫給了情人錢,我可以要回來嗎
1、可以要回。
2、因情人是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取得財物,已嚴重侵害了財產共有人的合法財產權益,並非善意取得,雖已登記在其名下,仍屬違法所得,應予返還。
3、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4、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以下兩種情形下向法院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法院將會支持: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5、因此,如果有上述兩種行為,且又不想離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