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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要有效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法律1.76W
債權轉讓要有效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債權轉讓要有效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1、轉讓的債權必須是合法有效的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由於轉讓無效致使受讓人受損的,轉讓人應予以賠償。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債權轉讓只是主體上的變更,如果存在債的主要內容變更,則發生新的合同關係,而不屬於轉讓性質。債的內容變更包括種類、數量、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結算方 式、違約責任等等方面。債的非主要內容變更不會影響法律關係。但債的種類、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等主要內容變更後,與原債不再具備同一性。如經對方承諾,則成立新合同,已不屬於債權轉讓的範疇。、
3、轉讓的債權需要有可轉讓性
不可轉讓的債權有4種:
(1)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係為繼承的債權、不作為的債權、因繼承發生的遺產給付請求權。
(2)屬於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隨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開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比如保證債權為擔保主債權而存在,若與主債權分離,其擔保性質自然喪失,所以不得單獨轉讓。
(3)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按照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對債權轉讓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合同訂立之後另行約定,但必須在債權尚未轉讓之前作出,否則轉讓有效。
(4)法律規定的不可轉讓的其他債權。
4、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通知主義既承認了債權轉讓是債權人的處分行為,為債權人的自由處分提供了便利和保護,又保護了債務人不因債權人將債權轉讓於他人而蒙受不測之損害。
5、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續
一般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自願原則,但對於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隨意轉讓,未經原批准機關批准轉讓無效。
6、轉讓行為需合法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 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如果一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轉讓無效。合同被撤 銷後,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清償的,應作為不當得利返還原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