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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串通投標罪相關司法解釋內容都有哪些

法律2.84W
兩高串通投標罪相關司法解釋內容都有哪些
兩高串通投標罪相關司法解釋內容都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七條投標者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

投標者和招標者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的,其中標無效。

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串通投標罪與串通投標違法行為的界限,關鍵在於該行為的情節嚴重與否,情節嚴重者構成犯罪,否則不以犯罪論,對於何為情節嚴重,應當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釋。

在認定情節嚴重與否時,應當考慮犯罪手段是否惡劣、是否屢教不改、行為的結果及社會影響等因素,作出綜合判斷。

(二)本罪與賄賂罪牽連行為的認定在行為人犯串通投標罪的同時,往往可能牽連犯有賄賂罪、侵犯商業祕密罪等罪名,如投標人賄賂招標人許以特定經濟利益,誘使其泄露標底,或者招標人接受賄賂,泄露標底等商業祕密。

由此可見,基於本罪特點,往往可能出現牽連犯罪的情況。

對於此種牽連犯罪行為,因無法律的特別規定,應依法理,適用以一重罪處斷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