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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將嚴懲網絡侵權

法律2.81W
最高檢將嚴懲網絡侵權
最高檢濫用職權司法解釋
濫用職權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徇私枉法罪的主體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員中從事偵查、檢察、審判工作的人員,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