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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應該從哪一天來計算解除權發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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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應該從哪一天來計算解除權發生日
具體應該從哪一天來計算解除權發生日
合同解除權發生日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要依據具體的情形而定,如果是附條件解除的,從條件達成之日起計算,如果是協商解除的,從達成協議日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