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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中受害人財產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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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中受害人財產屬於

有詐騙就有違法犯罪的人,更有受害人,並且一個詐騙犯還會有危害多個受害人,那麼詐騙罪中受害者是如何認定的呢,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受害者包括哪些羣體,本站網小編通過你的問題帶來了以下的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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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受害人如何起訴

詐騙犯罪屬於公訴案件,應當報警,由公安局立案偵查,檢察院公訴,最後由法院定罪量刑。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