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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受害人諒解能判緩刑嗎

詐騙罪受害人諒解能判緩刑嗎


詐騙罪一般情況下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詐騙數額巨大可能會判處三年以上徒刑,這個時候就有人問小編,要是犯罪嫌疑人涉嫌詐騙罪,但是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能夠判處緩刑嗎?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做出瞭解答,供大家閲讀。

一、 詐騙罪受害人諒解能判緩刑嗎

緩刑,也稱為暫緩執行刑罰、暫緩量刑、緩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種刑罰制度。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因此,簡言之,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緩刑主要適用於以下三種情況:

1、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3、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的詐騙罪能夠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就可以申請判緩刑的。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處的刑罰可能為三年以上,即使受害人諒解,也是不能夠判處緩刑的。

二、緩刑什麼情況下可能被撤銷

根據《刑法》第76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77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77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第69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犯罪嫌疑人要想被判緩刑,就要認真悔過,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儘量去爭取受害人的諒解,爭取減輕刑罰,因為只有刑罰在三年以下,犯罪嫌疑人才有可能申請判緩刑的。要是你有任何的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