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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拖欠工資又不給辭工

法律3.23W
老闆拖欠工資又不給辭工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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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拖欠工資又不給辭工怎麼辦?

提前30天遞交書面的辭工書,要求他加個意見,如果老闆拒絕的,找勞動部門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上是對老闆拖欠工資又不給辭工的相關解釋。希望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