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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再判刑屬於累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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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再判刑屬於累犯不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罪分子如果是屬於累犯的,累犯是不能申請取保候審的,並且累犯也是不適用緩刑的,所以對累犯的認定是非常重要的,那麼拘役結束再犯罪會不會構成累犯?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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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怎麼判刑,累犯如何處罰


對累犯的處罰,我國法律規定,累犯應當在法定刑的幅度內從重處罰。對累犯裁量刑罰,確定其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時,需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對於累犯必須根據一定的標準從重處罰。即無論具備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者,還是具備特別累犯的構成條件者,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2、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而不是“可以”從重處罰。

3、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對累犯不得假釋。

根據我國刑法第356條的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製作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無論是什麼刑,也無論什麼時間之內,又犯刑法規定的關於毒品的犯罪的,都應從重處罰。這是刑法分則關於毒品犯罪的特殊規定。根據刑法規定,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如果犯罪分子在兩次犯罪行為差別較大,就是首次犯罪判刑為有期徒刑,而再次犯罪受到有期徒刑更高的刑法處罰的就不構成累犯,大家主要可以閲讀上文的資料來進行詳細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