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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構成條件?

法律2.29W
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構成條件?
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構成條件?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構成條件:
(一)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
(二)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體要件: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四)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