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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房產證寫父母名字

法律1.4W
婚後買房房產證寫父母名字
父母給婚後子女買房出全款,房產證寫誰的名字
父母給婚後子女買房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給婚後的子女買房(實際上是贈與)分為兩種情形: 一、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父母贈與所得的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父母贈與所得的房產,且在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