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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消防户籍化管理

法律1.08W
湖南省消防户籍化管理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記管理辦法第67條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記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對於公民不符合收養相關規定,不能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或事實收養公證而私自收養的無户口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在履行了採集其DNA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內進行比對、向社會發布尋親公告等程序,公告期滿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後,辦理户口補登,將其户口登記在社會福利機構的集體户上。如因社會福利機構不願接收等原因不便登記在該機構集體户上的,也可以登記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設立的公共集體户上,或者登記在撫養人家庭户上,家庭關係應登記為非親屬關係,其中屬農村地區的須經當地村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