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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害賠償範圍有哪些

法律1.88W
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害賠償範圍有哪些
交通直接財產損害賠償範圍,交通事故直接損害有哪些?
一、交通直接財產損害賠償範圍直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直接減損。通常包括車輛、隨身攜帶財產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現場搶救、善後處理的費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等。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二、交通事故直接損害有哪些通常包括停運損失、貶值損失等。如果受害車輛與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賠償。關於貶值損失賠償。侵權賠償應當以賠償全部損失為原則。事故車輛雖已修復,但車輛的安全性、駕駛性能均有所降低,故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造成貶值車輛應由車損評估機構進行貶值評估,確定事故受損修復後的貶值程度進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