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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辭職如何處理

法律2.56W
企業年金辭職如何處理
辭職單位不批如何處理

勞動者辭職不需要單位批准,但須程序合法。


現實中,勞動者辭職單位以各種藉口不受理、不批准,勞動者憤而離職,最後單位卻以勞動者未依法離職造成單位損失為由不支付最後的工資等,導致勞動者有苦難言。


首先明確一點,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也就是説我國法律賦予了勞動者無限辭職權。無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主動辭職還是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過錯而辭職,勞動者辭職都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其次,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不等於説辭職沒有任何限制,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前30天主動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