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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失敗再起訴

法律1.93W
離婚失敗再起訴
離婚撤訴後可以再起訴嗎

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對於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以及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但如果在六個月內出現新的情況、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離婚請求的,則不受該六個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就應當受理。另外,關於離婚有時間限制的法條還有,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説並不是所有的情況下,夫妻都是可以協議離婚的,有時候法律中規定只能選擇訴訟離婚,由法官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再結合實際的情況作出處理,此時也不是説就一定會判決夫妻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