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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

法律2.44W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

對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的理解是什麼

     (一)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的內涵
     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是以客觀性證據為核心的證據審查模式,是指在公訴案件的審查過程中,將物證、書證、鑑定意見、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等客觀性證據作為審查的核心證據,以此為基礎構築案件基本事實脈絡,結合其他在案證據或補充證據進行進一步展示和認定指控涉嫌的犯罪事實。理解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應當注意以下兩點,防止走向另一個極端:
    1.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不是完全忽視言辭證據的作用和審查。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等言辭證據,作為證據種類同樣有其證明作用,在訴訟的證據地位也不容忽視。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並不否認言詞證據應有的作用和地位,而是強調和凸顯客觀性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重要作用以及在構建證據體系中的地位。
    2.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不是在審查報告中先把客觀性證據予以羅列。在製作審查報告時,可以按照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書證、物證、鑑定意見、辨認筆錄等的次序列舉證據材料,客觀性證據審查並不是將書證、物證、鑑定意見、辨認筆錄等的次序放在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之前即可,這種形式上的變化難以反應承辦人心中對客觀性證據地位和作用的把握。換句話説,即使按照言辭證據在前、客觀性證據在後的次序,只要注重客觀性證據在整個證據體系中的地位,突出重要作用,仍然是客觀性證據的審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