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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培訓協議違約金

法律1.86W
專項培訓協議違約金
關於專項技能培訓和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你説的情形應屬專業技術培訓,關鍵在於是否訂立服務協議、約定服務期。如有服務協議或勞動合同中有條款明確培訓費用和服務期要求的,按約定辦理;如沒有約定服務期的,該培訓為崗前培訓,不存在違約,也就無所謂支付違約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