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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企業破產有哪些前提

法律3.2W
申請企業破產有哪些前提
申請企業破產有哪些前提
企業破產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企業必須是經營上的嚴重虧損;再是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首先,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企業所在地提交破產申請。另外,如果企業具備了企業破產條件,其要進入破產程序還必須由人民依法裁定並宣告其破產,這樣企業才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一)企業因嚴重虧損,扭虧無望,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可提出破產申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予宣告破產:政府有關部門、有關金融機構、企業、團體、個人給予債務人資助或幫助債務人清償債務的;取得擔保,自破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能清償債務的。
1. 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
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但並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償債務的能力,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應當是不能以財產、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償債務。
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債務必須是已到清償期限的。
破產以債務人不能清償為前提,不能清償以債務到期為條件。
3.債務人所欠債務必須是能夠以金錢評價的債務。
破產程序中,如果債不能以金錢去評價,不能轉化為給付財產(貨幣)的形式,最終不能強制執行,破產也就無實際意義了。不能以金錢評價的債務,不得作為破產之債。
4.債務人所欠債務應是在一定時期內無法清償的債務。
在認定債務人能否清償債務,是否應當宣告其破產,應根據以上各條件予以綜合評判。